市场乱象工作自查报告

时间:2023-12-21 16:42:56
市场乱象工作自查报告6篇

市场乱象工作自查报告6篇

在现在社会,报告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写起报告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市场乱象工作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市场乱象工作自查报告1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网信办等8部门《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黑卫医发〔20xx〕26号)精神,为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我县医疗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对本诊所进行自查自纠,自查结果如下:

一.应查的主要问题:

1.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职业行为。

2.依法依规查处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医师执业证书》行为3.严肃惩治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行为

4.严厉打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行为。

5.依法依规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

6.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及药品采购、销售、库存管理混乱等行为

7.查处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8.严厉打击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9.严厉打击医疗机构校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10.严肃处理违反“看病不求人”相关规定的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门诊在自查过程中未发现主要问题的错误行为。

三.整改问题的主要措施: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整治医疗乱象是规范医疗行为、提升医疗质量、排除医疗隐患的有效方法,是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建立协同机制,落实职责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协同监管、依法履职,统筹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好医疗乱象整治行动,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应部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市场乱象工作自查报告2

为进一步规范业务行为,防范金融风险,根据监管部门及上级行相关工作要求,邮储银行泰州市泰兴支行在全辖开展了银行业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

一、严把质量,留痕管理

要求邮银双方认真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自查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方式、细化检查内容、确定检查重点,确保活动扎实开展、不走过场。各部门要结合部门工作例会、支行晨会等,加强学习和政策传导,将本次整治工作要求传达每一位基层员工,推动全员参与排查。

二、及时整改,严格问责

邮银双方对自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列出清单,从体制、机制、流程及系统层面深入分析问题成因,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系统性整改方案,深入推进整改工作,弥补制度短板,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对于分支机构层面无法进行整改的问题,要及时整理上报。

三、做好总结,及时报送

报告内容包括:一是自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二是自查发现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包括上查下发现问题,按问题要点进行归类分析),三是问题整改及问责落实情况(包括已完成整改和问责的问题情况,未整改和问责到位的问题说明);四是下一步工作安排。

市场乱象工作自查报告3

为贯彻落实银监会《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xx〕5号)、《关于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xx〕45号)和《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xx〕53号)等文件精神,农发行宁都县支行严格遵照上级行指示,部署全行市场乱象整治和“三违反”、“四不当”专项治理工作,推进开展自查和整改问责。

高度重视工作。该行强调要在“三治”工作中查漏补缺,进一步深化合规文化建设,筑牢依法依规依章经营的制度基础和机制保障。近年来,该行狠抓制度建设,完善内控机制,不断规范业务发展,依法经营、合规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内部管理和案件防控基础仍然存在薄弱环节。提高思想意识,扎实完成“三治”工作,让全行合规经营水平迈上新的台阶,真正把依法从严治行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准确把握内容。该行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市场乱象整治、“三违反”和“四不当”专项治理的具体内容,明确自查的侧重点和关键环节,逐一对照检查,做到全覆盖、不漏项。做到重点盯住关键制度、关键岗位、关键人员,重点关注20xx年以来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问责情况,重点加强薄弱环节、案件与风险事件多发领域风险排查。

确保工作实效。该行明确“三治”工作目标、任务以及时限和职责,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严格执行,切实提高检查工作质量。成立了行长担任组长的市场乱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三治”工作的统筹部署、督促落实、配合协调等工作。对市场乱象整治和“三违反”、“四不当”专项治理工作,要做到有组织、有安排、有实施、有记录。正确处理业务发展与合规经营的关系,将业务发展与排查整改有机结合,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力求通过检查整改问责,进一步健全内控合规管理体系,为农发行依法合规经营打下坚实基础。

市场乱象工作自查报告4

根据石编发[20xx]94号《关于对部分政府工作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化机构改革,理顺职责关系

20xx年8月,按照全区机构改革工作要求,xx市工商局、xx市质监局由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下划市属部门,11月11日,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加挂xx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块牌子。按照“三定”方案,我局共调整职责8项(取消4项、整合1项、加强3项),确定主要职责18项。依据职责,内设17个科室、5个直属机构和大武口区分局、惠农区分局2个派出机构;共核定行政编制254名,工勤人员编制15名,全额预算事业编制70名,合计339名。目前,实有行政编制人员241人、事业编制人员64名、工勤人员14名,共计319名。按照机构改革工作要求,我局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完成了市局机关、直属及派出机构班子、机构、人员的调整整合工作,新组建成立了xx市检验检测中心。

二、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市场监管新举措,扎实推进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打假治劣、消费维权等重点工作,努力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为xx市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此处隐藏8609个字……、资质和关联关系穿透性审查,禁止代持、违规关联持股等行为。重点核查公司是否建立适合自身情况的治理架构、公司治理机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排查公司治理潜在风险。

(三)着力整治资金运用乱象,坚决遏制违规投资、激进投资行为。

集中整治保险资金投资多层嵌套的产品,模糊资金的真实投向,掩盖风险的真实状况;非理性连续举牌,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利用保险资金快进快出频繁炒作股票;违规开展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向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盲目跨境跨领域大额投资和并购;将短期资金集中投向非公开市场的低流动性高风险资产。

各保险机构要严格落实“审慎、稳健和服务主业”的监管导向,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持续评估自身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和资产配置能力,防范资产过度错配的风险。要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健全投资决策机制,提升投资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核查保险资产质量和安全性,投资决策和交易的`合规性,以及内部控制健全和有效性。重点检查资金运用比例合规、产品嵌套和杠杆投资、关联交易、重大股票投资和不动产投资等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着力整治产品不当创新,坚决清退问题产品。

集中整治产品创新不规范,炒作概念和制造噱头;产品设计偏离保险本源,保障功能弱化。

各保险机构要坚守保险保障本位,强化保险产品保障属性,体现保障特征。要不断优化产品和业务结构,规范产品开发管理。

监管部门要部署各财产险公司对在用的备案产品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清理违规产品。针对财产险产品开展首次非现场检查,对问题产品严格采取监管措施予以强制退出。要严格规范人身险产品开发设计行为,对违法违规问题坚决查处,采取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产品等监管措施,对履职不到位的高管人员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五)着力整治销售误导,规范销售管理行为。

集中整治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从业人员欺骗消费者、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以其它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不履行责任免除及特别约定条款的说明义务、不告知提前解除合同可能产生损失、客户信息失真等销售误导问题。

各保险机构要对销售管理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重点针对产品管理、信息披露、销售宣传、客户回访、续期服务和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排查相关经营行为是否依法合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亮剑行动”,在对保险机构电网销业务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延伸至保险销售交叉领域中投诉集中、业务量大、分支机构多的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重点检查,规范新兴渠道的保险销售业务。组织各保监局针对销售误导和客户信息真实性等问题开展检查,依法从严从速处罚。要强化责任追究,在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重处的同时,严肃追究公司高管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省级分公司依法采取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等监管措施。

(六)着力整治理赔难,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

集中整治理赔手续繁多、流程较长、告知不到位、未按法定时限核赔给付、理赔尺度不一、争议化解不及时以及服务体验不佳等理赔难问题。

各保险机构要对理赔服务中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自查,重点关注人为操控导致的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要完善调处机制,加强理赔争议的内部协调处理,有效化解合同纠纷。

监管部门要开展理赔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保险公司理赔管理和客户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追究各级负责人的责任。开展保险小额理赔服务质量监测工作,及时公布评价和监测结果。

(七)着力整治违规套取费用,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集中整治违规套取费用,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农险业务的公司与基层政府部门勾结,通过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方式套取财政补贴资金。

各保险机构要从制度、机制和系统等方面加强违规套费行为的识别和管控,重点关注商业车险、农业保险和大病保险等业务,对相关人员利用虚假业务、虚假人员等违规套取费用行为开展自查。

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20××年车险市场现场检查工作,对问题突出的公司开展重点检查,发挥监管引导市场预期的功能作用。组织开展大病保险专项检查、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经营问题。组织各保监局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兼业代理机构进行财务业务真实性合规性检查,严罚重处违法违规问题,妥善化解风险隐患。

(八)着力整治数据造假,摸清市场风险底数。

集中整治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问题,具体包括资产不实;准备金不实,不按规定的折现率曲线和精算方法及假设进行准备金评估,人为调整利润或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IRR)基础数据不实,不按照规定口径报送数据、“报喜不报忧”、数据质量偏低;偿付能力信息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完整等。

各保险机构要对财务、承保、理赔、投资、信息系统等开展全面清查,摸清数据不实的底数。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相关报告和数据。

监管部门要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专项治理工作,在公司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实施现场检查,突出对重点公司、重点领域的监管整治,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和人员,依法顶格处理,严格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加强监管信息和数据的审查,重点关注迟报、错报、漏报等问题,切实提升监管信息数据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治理金融乱象、整顿金融市场秩序的决策部署,把市场乱象整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扎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保监会各相关部门要在20××年5月31日前制定下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重点、职责分工、工作安排及监管要求,提出具体的时间表、路线图。各保险公司要切实承担起整治市场乱象的主体责任,客观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围绕整治重点,制定自查整改方案,尽快开展自查。

(二)坚持“严”字当头。

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手段,对重大违法违规的保险机构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更加严厉的处罚、更加严肃的问责,对违法犯罪行为绝不手软,坚决移送司法处理。要加强对监管行为再监督,严肃监管纪律,对于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任性执法、内外勾结等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从严问责。各保险公司要认真自查整改,强化责任落实。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走过场、瞒报、漏报或整改不到位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监管部门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注重长效机制。

监管部门要针对整治发现的问题和风险,深入分析原因,梳理排查监管漏洞,研究提出完善监管制度的政策建议,尽快弥补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提升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各保险机构要利用自查契机,将问题反映出的内部管控漏洞一挖到底,健全内部管控制度,营造依法合规经营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屡查屡犯、越藏越深的违法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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