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企业综合应急预案

时间:2024-02-13 22:41:04
交通运输企业综合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企业综合应急预案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保不准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通常需要预先编制一份完整的应急预案。那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交通运输企业综合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运输企业综合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预防预警、新闻宣传和通信保障等工作,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保障体系,有效发挥交通运输部门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

1.3分类分级

1.3.1分类

本预案所称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重要客运枢纽出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工程建设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行业重大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1.3.2分级

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指事态非常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交通运输厅协调系统内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突发事件。

(2)Ⅱ级(重大)突发事件:指事态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交通运输厅指导应急处置的紧急突发事件。

(3)Ⅲ级(较大)突发事件:指事态较为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需交通运输厅参与应急处置的紧急突发事件。

(4)Ⅳ级(一般)突发事件:指事态比较简单,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交通运输厅了解应急处置有关情况的紧急突发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或超出事发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的、或由省政府责成需要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处置的交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以及需要由省交通运输厅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的其它紧急事件。

预案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同时符合多个分级情形的,按照最高级别认定。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省交通运输厅直属各单位可参考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预警分类,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对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类进行细化补充。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防护。树立预防为主思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应急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强化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综合应急保障能力。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应急救援和保障模式。

1.5.3加强协作,资源共享。

建立省级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强与政府其他部门合作,实现协调联动的综合应急保障和救援体系。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应急处置机制。

1.6应急预案体系

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体系是全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一部分,具体包括:

(1)综合应急预案。是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制订并实施,报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门和省安委办备案。

(2)专项应急预案。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订。主要涉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和交通运输网络安全事件等方面。

(3)部门应急预案。为应对单一种类且以部门处置为主、相关单位配合、根据总体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用以规范本部门、行业、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而制订的应急预案。由省交通运输厅直属单位根据业务和职责分别负责制订并实施,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4)地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地方政府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本级应急预案(包括专项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5)交通运输企业突发事件预案。省内各级各类交通企业根据国家及地方的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以应对企业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

2.组织体系

河北省交通运输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省级(省交通运输厅)、市级(各市含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县级(各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三级组成。省级交通运输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为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1应急领导小组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是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在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领导下开展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厅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厅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指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和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2)审定省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决定启动和终止Ⅱ级(重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4)研究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5)根据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要求,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或其他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联合行动方案。

(6)承办省政府 ……此处隐藏35842个字……资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重点交通枢纽的人员疏散、施工安全、特大桥梁安全事故、特长隧道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方面。

(一)专项应急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委各相关单位编制,报市交通运输委批准公布实施。

(二)各专项应急预案要详细制定各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具体响应措施,明确专项应急机构及相关负责人、联系人,并及时更新和公布。

第九条专项预案子预案

由市交通运输委相关部门或其下属有关单位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各部门职能职责,为应对该专项特定突发事件而编制的应急预案,子预案的编制以特定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措施为主,注重操作性、适应性、实用性。

第三章应急预案编制

第十条应急预案编制的格式规范,一般应符合市政府部门及市交通运输委的公文规范要求。

第十一条市交通运输委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编制应急预案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国家、本市及市交通运输委有关规定。

(二)体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调联动的编制原则。

(三)加强相关地区、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保持应急预案间的衔接配合。

(四)符合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际,适应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能力。

(五)要素齐全、内容完整、行文简洁规范,应急措施科学、具体,操作性强。

(六)有涉密内容的,应标注密级,严格按照保密规定管理。

第十二条市交通运输委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编制的应急预案一般应包括:总则、组织体系、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等。

第十三条预案的编制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职能分工和工作实际,成立预案编制工作组,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应急预案、典型事故资料等,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存在的风险源开展风险评估,充分调研分析应急资源,对应急能力实施客观评估,资料大全《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部门或单位正式文件的形式颁布实施。

第四章应急预案审批、发布和备案

第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组织应急预案报审、发布和备案等事项。

第十六条市交通运输委总体应急预案经征求有关监管部门和专家意见后,由市交通运输委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委应急办)提出编制说明,报送市交通运输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定后,提请市交通运输委主任办公会审议,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名义印发。

第十七条市交通运输委专项应急预案经委应急办审核后,由牵头起草单位报交委分管领导审定,必要时经市交通运输委主任办公会审议,以行业监管机构名义印发。

第十八条市交通运输委专项应急预案在提交委应急办审核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编制或修订背景、依据、过程及主要内容等。

(二)征求意见和对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对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三)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市交通运输委专项应急预案子预案由各单位自行编制,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以本单位名义印发。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

(一)市交通运输委总体应急预案报送市应急办、交通部备案。

(二)各区交通运输总体应急预案报送市交通运输委备案。

(三)交通运输企业突发事件预案是由各交通运输企业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编制,报行业监管部门备案。

(四)应急预案备案应当同时报送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第五章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一条市交通运输委和各区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公开发布非涉密的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简本,普及应急预案常识。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制作有关应急预案宣传资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第二十二条市交通运输委和各区交通运输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第二十三条市交通运输委和各区交通运输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建立完善应急预案演练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演练计划,适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市交通运输委总体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至少演练1次,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开展;市交通运输委专项应急预案原则上每2年至少演练1次;市交通运输委专项应急预案子预案每年至少演练1次。

第二十四条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六章应急预案修订

第二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视情简化。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市交通运输委应急办指导本市行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划,督促指导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落实。各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区行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

第二十九条市交通运输委应急办指导各专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市交通运输委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各区交通运输部门要明确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并为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提供经费等必要保障。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委应急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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